为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保持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势头,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鼓励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做强做大
衔接《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民营工业规模企业的若干完善意见》(吴政发〔2007〕158号),对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民营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排头兵”企业(装备制造业企业可以多家),继续给予科技创新奖励。2009年起三年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重点企业,奖励标准相当于以2008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基数部分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对重点行业“排头兵”企业,奖励标准相当于其当年上交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基数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80%。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兼并重组,提高竞争能力
鼓励企业引进采用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2009~2010年,对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按其项目的关键设备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优化。2009~2010年,企业实施并购行为的,按吴政抄〔2008〕7号和吴政抄〔2008〕35号给予税费减免或补助,并根据实际并购规模,给予30万~100万元的并购补助。
3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继续实施《印发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发〔2007〕159号),继续实行对企业科技创新、专利申报、品牌争创、标准战略实施等的奖励。对2008年新评上的各类国家、省、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行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2009年运转正常的,给予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苏州市级10万元的再奖励。
4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用好600万元节能专项资金和2000万元减排专项资金,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给予奖励。设立铜加工循环经济补助专项资金,扶持铜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5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进一步清理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省级及以上文件规定的项目一律暂停收取;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行政执法以教育为主,必须处罚的一般取下限。2009~2010年,职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征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不变。认真执行《市政府印发吴江市外来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2008〕198号),暂缓执行《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吴政发〔2008〕200号)。
6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全市行政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用心服务,用情服务,全面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确保行政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应进事项和应进人员100%进驻,窗口授权到位率100%,承诺件办结时限2009年再提速10%。全面实行市、镇(区)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外资项目和民营企业制度。
7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确保今年全市信贷规模增量不低于去年,明年信贷增长高于苏州平均水平。采用展贷、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简化信贷手续。创新和开通设备抵押、适当的应收款抵押和产存品抵押等抵押方式;提高土地、房产、设备的抵押率;在保证第一权益人权益的基础上,允许余下部分抵押给第二权益人。重新核定授信额度,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格遵守国家利率政策,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不上浮。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各地银行协同行动促生产防风险保重点大中型企业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15号)。人民银行吴江支行通过各种渠道,做好相关外地金融机构的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充分发挥吴江各创投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8加强对融资担保业的支持
加大对融资担保业的风险补偿力度,财政设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规范运作的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资助。当担保公司代偿时,银行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20%的风险。财政对担保绝对额较大和年度新增额度较大的担保公司给予奖励。创新担保模式,允许多个企业捆绑担保,增强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担保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企业自律,对不规范运作、不认真展开担保业务的担保企业,要求其退出市场。
9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各类交易会、展销会的企业给予摊位费补贴。认真执行《关于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二次发展的若干意见》(吴政发〔2008〕119号)。支持企业“走出去”收购资源性资产、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和产品品牌等。
10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月1日起,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认真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落实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政策,落实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等。
11加强企业金融债权预警,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建立企业金融债权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政府主导应急处置。各涉贷银行要服从大局,统一行动,配合协调处置,不随意压缩或抽取融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全力支持政府主导的处置工作。在政府主导的企业重组中,贷款主体发生变更时,欠息、利率给予相应减免和下浮。
以上各项内容凡已明确执行时间的,按规定的时间执行,凡未明确执行时间的,均暂定1年,即2009年度。
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针对本意见相应条款,尽快制定操作细则,以确保各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