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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困《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浙纺企试图破壁
http://www.soubu.cn 2009年03月28日09:11 全球纺织网
     通过多年的发展,浙江的纺织业在生产设备、技术水平、设计能力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具备了相当的出口竞争力,已成为全国的纺织大省。当前世界纺织品贸易领域中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其中部分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纺织品条款将对浙江纺织品的国际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分析这些新变化并做出解释,有助于我们把握世界纺织品贸易发展的趋势以及浙江在世界纺织品贸易中的地位,并以新的视野评估浙江现行的纺织品贸易战略与政策,及时采取对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基于此,浙江的纺织企业亟需充分解读此类协定的相关条款,趋利避害,从而避免贸易壁垒的限制,加快融入全球化的步伐。

  一、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的基本内涵

  区域贸易协定又称优惠贸易安排,是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一大趋势。许多世贸成员出于经济和政治以及国家安全的考虑,除了参与WTO多边事务外,还纷纷寻找各自区域贸易协定的合作伙伴,使得区域贸易协定在这些成员现有贸易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定的数量增加了6倍,现已覆盖全球贸易的1/3以上。由于纺织品在全球贸易中的重要性,在各类区域贸易协定中均有较大篇幅的纺织品贸易条款,对纺织品原产地、跨区域交流、区域短缺原料、关税优惠限额、违规转运调查及特别保障条款等均进行了详尽的界定。

  2005年《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生效以后,欧美发达国家对于传统纺织品服装出口国实行新的贸易保护手段,为应对ATC,美国和欧盟先后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纺织品服装贸易优惠安排,使这些发展中国家向欧美出口纺织品不仅没有配额限制,还享受零关税待遇。因此,对区域外其他传统纺织品生产国特别是中国的出口形成了较大障碍。

  其中,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原产地规则是一个重要内容。原产地规则的存在使得其相对于协定以外国家而言成为相对独立的实体,协定内相互取消大体上所有的贸易限制,而对协定外却仍保持各自的措施。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原产地规则的体制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吸收原则。吸收原则针对的是中间产品/原材料,通常一旦最终产品被认定为原产,那么这些中间产品就也被认定为100%的原产。(2)原产地累积标准。除了判别标准外,为了促进区域内或者与第三方贸易的发展,大多数区域贸易协定的原产地规则都制订了累积条款。原产地累积允许某种进口产品在某一特定的第三国进行生产、加工,并且只要这些进口产品是在享有优惠政策的出口国内加工的,就无需理会原产地规则。(3)最低容忍量规则。又被称为微小含量,是指允许使用非累积条款规定范围内受益国所提供的、原本不被认可的原材料进行生产,并把其视为出口国的原产产品,其通常表现为限制非原产材料的最高比率,一般不超过最终产品价值的10%。该规则通常表现为限制非原产材料的最高比例。

  二、欧美涉及的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解读

  1.美国涉及的主要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先后与相关国家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或是优惠贸易安排。如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使得美、加、墨三国生产的纺织品服装可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许多美国成衣制造商将生产迁移至墨西哥。而美国从墨西哥的纤维制品进口更是以每年平均40%的速度增长;2000年美国同意对原产于巴拿马的纺织品服装给予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待遇和取消配额限制,并赋予加勒比海邻近24个国家以及撒哈拉以南48个非洲国家生产的输美服装享受关税和配额优惠;同年,美国又与越南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规定越南纺织品服装向美国出口享受免税和免配额待遇;等等。

  美国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有众多不一致之处,没有以“实质性改变”作为基本准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服装"用针织成型的部件做成的成衣,原产地是这些部件制造地,除此以外,以缝制国作为原产地,因而,服装的原产地由原来的“裁剪地”改为“缝制地”。(2)各种面料的原产地一律为该织物的生产国,而不管其是否在另外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染色、印花或其他后整理加工。因此,面料的原产地由“染色地和印花地”改为“织造地”。(3)家居织物和其他纺织制成品是以做成这些产品的织物的生产国作为原产地,而不论该织物在另一个或多个国家进行过多么复杂的缝制。

  由此可见,美国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不仅种类繁多,内容复杂,而且还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其特点是:①纱类产品以纺纱地为原产地;②布类产品以织布地为原产地;③针织成型产品以织片地为原产地;④裁剪成型产品(服装)以缝制地为原产地;⑤多国缝制以最重要的缝制地或最终重要缝制地为原产地。

  2.欧盟涉及的主要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欧盟区域纺织品的境外加工贸易极为盛行。1998年起欧盟取消原东欧六国(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的纺织品和成衣的进口设限,西欧的纺织成衣业随即大规模在东欧设立工厂。由此欧盟与东欧国家之间形成互补性分工格局,即欧盟提供设备、面料,在东欧国家缝制成衣,再返销回欧盟销售。这就对于来自其它地区尤其是亚洲的对欧盟纺织品服装出口造成强大阻碍。欧盟还与地中海国家签定《联系国协定》,与巴尔干半岛地区国家签定《联系与稳定协定》,并与南非、墨西哥、智利等国分别签定《自由贸易协定》,分阶段地逐步取消纺织品配额和关税等。

  欧盟的纺织品原产地规则较为复杂。由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加工贸易,欧盟对加工贸易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是按进行最后一道加工工序的国家来确定原产地。在纺织品的原产地认定标准上,欧盟在“共同海关税则”中对纺织原料及其制品的原产地认定标准为:对使用非本国的纺织原材料在本国加工时,必须使加工获得产品在“共同海关税则”中获得新的税则分类(税则号变化),即视为“完全加工”和“实质性改变”。由纱制造成衣片,或者成品由纱制成的多个衣片装配成制成品的原产地规则,其基本依据是"完全加工",包括所有梭织,针织面料定型以后的所有加工工序,如锁扣眼、钉钮扣等。如果完全加工发生在不止一个国家,判定标准则以纱的产地为依据,并辅之以增值标准。

  由此可见,欧盟非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实质是以税则号变化来确认纺织品原产地,辅之以“实质性改变”加工工序的判定标准,欧盟内纺织品出口加工后复进口,其原产地认定为加工国。

  三、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对浙江纺织业的影响

  2005年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后,中国出口欧美的纺织品出口数量激增,使欧美国家以国内冲击严重为由而使出特保、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措施来限制中国的出口。在欧美国家,纺织业已是"夕阳"产业;而在中国,由于发展阶段及劳动力优势等原因,纺织业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国际上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这样的力量对比下,世界纺织品贸易配额的取消自然会带来频繁的利益冲突,再加上贸易逆差、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相关政治人物利益乃至大国战略等诸多问题,纺织品贸易争端便不再只是纺织品问题,而成为欧美对华经贸博弈的重要砝码。

  1.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对浙江纺织业出口形成的挑战。浙江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仍然存在配额限制,欧盟原产地规则将缝合地作为判定原产地的标准,服装加工也占用了配额。因此,要想获得欧盟优惠关税,家纺产品、成衣等在织布后所有工序必须都在欧盟内部完成,由此势必对浙江的加工、印染等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而且其指向非常明显,主要针对中国和一些发展中的亚洲出口加工国。如韩国进口中国的坯布经印染整理后出口到美国,因原产地判定为中国,而要使用中国的配额。这一规则的实施直接损害了加工型和转口贸易型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利益,尤其是对浙江的面料和服装出口产生了直接影响。由于没有输美配额限制的发达国家不受此规则的影响,美国本土纺织服装企业也受到了此规则的庇护,这就对浙江的面料和服装出口企业造成了前置性的不平等待遇。

  2.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给浙江纺织业发展带来的机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类似免除区域限制的优惠条款,对于使用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国家或地区原料的纺织品,亦可适用。也就是说,生产原料不仅可以来自美国和区域贸易协定签署国,还可以来自其他的贸易合作区域,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等国家。因此,浙江部分纺织品企业可凭借自己相对较强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到与美国、欧盟签署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国家,如墨西哥、中南美、非洲、中东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基地,改变原产地,从而开辟多元化市场,扩大面向欧美的产品销售。

  四、浙江纺织业应对区域贸易协定纺织品条款的策略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浙江的纺织业遭到各种贸易壁垒限制时,应趋利避害,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区域自由贸易纺织品协定的相关条款,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亦可考虑通过在签订自由贸易地区建立自己的生产制造、物流运营据点,间接进入欧美和其他国家市场。由此,浙江纺织企业有可能通过在该地区的投资带动面向欧美市场的制造、物流和产品销售,从而避免遭受贸易壁垒的限制,加快融入全球化的步伐。

  1.充分利用区域自由贸易相关规则,享受关税优惠。由于美国服装的进口关税较高,普遍在6.1%一32%之间。因此,在北美洲投资生产的服装产品,若符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定,最高将可享受32%的关税减免。出口到美国的家用纺织品、针织品、成衣等,从纺纱开始至产品完成的各道工序均在与美国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生产,以获得关税优惠。由此,可到第三国带料加工,取得该国的“国籍”,充分利用进口国对第三国的优惠政策。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则建议利用欧盟成员国的纺织品原材料,加工后再出口到欧盟,这样虽然原产地是中国,但是不会占用中国的配额。如有效利用欧盟的“区域性原产地积累”条款,在东盟、美洲共同体市场、安第斯共同市场、南亚地区合作联盟的一些国家中展开加工贸易,部分本地销售,部分冠以这些地区的“国籍”出口欧盟,享受欧盟优惠待遇。

  2.实施原产地多元化战略,扩大浙江纺织企业的境外投资。如果浙江纺织企业通过对第三国直接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就可以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的便利,扩大纺织品的出口。由此不仅可以争夺被第三国挤占的对欧美国家的部分出口市场,也有利于削减对欧美的贸易逆差,从而减少与欧美的贸易摩擦,为纺织品出口创建较为良好的外部环境。

  3.临近消费地布局,提升快速反应能力。临近最终消费地布局生产基地,可以更为贴近消费市场,完善浙江纺织企业的全球布局。纺织品服装生产企业可考虑在主要投放市场投资建厂或者设置销售终端,在进口国建立出口的分销、营销渠道,既便于企业及时了解主要市场的动态,及时与国内企业就销售数量、品种、价格、当地消费者和业界的反映等信息进行沟通,将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又便于企业捕捉市场机会,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开发活动,同时也在整个价值链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鉴于北美、中美部分发展中国家与美国距离较近,在产品运输时间上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在当地生产不仅可以享受关税的优惠,更可以节省时间和运输成本,外加与美国的零时差及相类似的商业环境,在当地较易建立包括纺纱、织布及染整等各道工序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利于浙江纺织企业提升应对美国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4.强化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出口竞争力。将注意力集中于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通过技术更新、结构调整、人员培养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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