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存在倾销,并决定自2009年5月6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此次的反倾销将对BDO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此次的反倾销对BDO供需格局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此次的反倾销对BDO价格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此次的反倾销对BDO下游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生产企业方面
有相关人士表示,来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BDO产品的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所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较大,对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等指标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2007年以来,进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大陆市场份额上升,并呈现明显的量增价减情况,导致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也呈现下降。而此次BDO反倾销初裁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倾销”现象。
也有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国内BOD市场供应紧张,而此时的反倾销初裁公告的出台在短期内将会加剧BDO市场现阶段 “供不应求”的局面,这将进一步推动BDO产品在价格上涨。但从长远利益考虑,反倾销是必要的,是在民族企业自生的权益,同时保证了国内BDO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该人士同时预测,有市场人士表示,BDO价格将会有所提升随着国内新产能南京蓝星5.5万吨和陕西陕化3万吨的相继投产,进入8月后,同比往年的销售价格,价格或许会平稳回落在11000元/吨。
此次的反倾销对BDO供需格局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国内市场考虑,反倾销的出台,对国内市场价格的规范起到了很大的保护作用,一方面对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品质起到了制约,另一方面对进口到国内的产品销售价格起到了指导意义,反倾销的出台一方面增加了进口货生产商和下游厂家的成本,另一方面国内产品的竞争加剧,如果国内厂商的行业协会成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有健康发展。
也有持不同观点人士认为,即使BDO产品五月份为是上涨,也是由“供不应求”造成的,BDO反倾销初裁出台对BDO价格上涨影响并不大。
贸易商
采访中有贸易商认为,在BDO货源紧张的此时,BDO反倾销初裁出台,将使得市场供应更加紧张,该人士认为,5月BDO市场将迎来供应不足的“煎熬期”。但是BDO反倾销将有利于BDO市场的长期供应的平行,随着国内新产能南京蓝星5.5万吨和陕西陕化3万吨的相继投产、国内装置陆续稳定开工率,届时就不存在现在的“供需不足”的情况了。
也有贸易商表示,今后随着新产能的陆续投产,以及BDO反倾销初裁出台的推进,国产BDO的市场份额将会不断扩大。
下游行业
采访中,BDO下游PTMEG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在BDO供应紧张的现在,已经有部分企业因为缺货而停车,而此时出台的BDO反倾销初裁,将对下游行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冲击,部分下游企业将会下调开工率,同时收紧了市场需求。
同时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下游的采购量存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行业萎缩,因为出口受限,另一方面市场受限,生产成本加大将会减小生产量,反倾销的出台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情况。
也有下游行业人士认为,在下游需求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造成下游企业的成本上升。有下游出口企业认为,原料成本上升,将使他们生产出口不具备价格优势,因此企业不排除采取降低产量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成本。
商务部
来自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2%,并且其进口数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虽然被调查产品(自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BDO产品)之间以及其和中国大陆产业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完全相同,但它们之间基本的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没有区别,产品外观、包装、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市场区域、客户群体、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价格总体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完全可以相互替代,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同时出现,存在相互竞争关系。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1,4-丁二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笔者观点
采访中,BDO上下游产业相关人士阐述了他们对待此事的不同看法。笔者认为,采取反倾销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将引发整个上下游产业之间出现保护效应或损害效应。因此对进口化工的反倾销中,笔者希望可以寻找到行之有效的最有利的方法,同时权衡从上下游产业链的等多方面利益。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沙特阿拉伯公司
1. 国际丁醇公司 (International Diol Company) 20.9%
2. 其他沙特阿拉伯公司 31.6%
(All Others)
台湾地区公司
1. 大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3% (DAIREN CHEMICAL CORPORATION)
2. 台泥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9.3% (TCC CHEMICAL CORPORATION)
3. 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1.3% (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 31.6% (All Others)
自2009年5月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编辑 羽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