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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参展条例
http://www.soubu.cn 2009年10月22日15:47 本网编辑 转载请注明

1、联络方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北京东长安街12号 100742

电话:010—85229463 85229440 85229702

            010—85229488 85229208 85229062

传真:010—85229296

E-mail:intertextilebj@ccpittex.com

网址:www.ccpittex.com     www.intertextile.com.cn

联系人:沈桢 王壮飞 吴知真 于欣 马一丹 黎明家

2、展览会地址:中国国际展览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3、展览时间:2010年3月30日—4月1日

4、参展资格认定

参展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境内大陆地区合法注册公司,同时,参展产品必须为中国境内大陆地区生产的产品。

5、参展流程

*参展商填写《参展申请表》并传真给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将邮寄展位确认书及展位平面图。

*参展商传真展位确认书回执,并按要求将参展费汇至主办单位账户。

*主办单位在收到展位费后,展位正式予以确认保留。

*主办单位为参展商邮寄展位费发票及观众请柬。

*参展商预定各项服务。

*参展商报到—进馆布展—开展。

6、展位确认及付款

*参展商在付款截止日期内付清展位费后,展位正式予以确认保留。若在展位确认书要求的汇款截止日期之后,主办单位没有收到参展费,该参展商将被视为退出参展,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展位重新分配。

*在主办单位确认参展资格后,无论参展商以任何原因取消参展,主办单位将保留其全额展位费作为赔偿,并将展位重新分配。

*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此行为,主办单位有权撤销展品、取消展位,任何一方由此遭受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转让展位使用权的参展商或展位承租者承担。

*在特定情况下,主办单位保留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的权利。参展商不得因上述变更为由取消合同或索取赔偿。

7、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博览会中外参展商的合法权益,所展示的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国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和法规,并遵守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如有侵权或假冒的产品,主办单位有权撤销该参展商的展品并停止其展出。

8、此《参展申请表》经参展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10、凡因本条例引起的或与本条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主办单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纺织行业分会

法兰克福展览(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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