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队监督人员在对山东省广饶县大码头镇某棉纺织厂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为三无产品,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11月14日,大队派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违反了《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广饶县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对该单位罚款2.3万元的处罚,并给予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罚款2千元的处罚,总计罚款2.5万元。
此次检查处理结果,对大码头镇各棉纺织单位引起很大触动,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